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疲劳驾驶闯红灯酿事故负全责!

时间:2024-04-17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
  2024年4月12日9时37分,何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,沿吴忠市利通区利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利通街与吴灵路路口处时,在左转弯过程中,与沿利通街由北向南行驶马某某驾驶的宁CG***6号小型轿车相撞,造成何某某受伤,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  经了解,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某某称其因为前一晚没有睡好,加之开车时间太长,感到非常疲惫。当车辆行驶至利通街与吴灵路路口时,因反应迟钝没有意识到红灯,因此发生了事故。民警对马某某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,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,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。

  交警认定,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:“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”之规定。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认定当事人马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。(吴忠交管一大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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