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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财政三举措支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

时间:2024-05-08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
 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。建立“个人出一点、企业让一点、政府补一点、集体添一点、社会捐一点”的多元筹资机制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、财政可承受。

  二是实施税费优惠。按照有关规定,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;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;承受房屋、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;自有或其通过承租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;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。

  三是实施分类补助。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,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、失能等级等情况,对享受就餐、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;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、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,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;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,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。(回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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