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03-29 来源:原创/投稿/转载作者:管理员点击:
1999年,日本山口县光市,发生一起极其残忍又特殊的案件,一名18岁少年残忍奸杀一对母女,母亲年仅22岁,女儿才11个月大,其手段更是令人发指,11个月的婴儿,被少年活活摔死,而母亲被侮辱之后,被活活砍死。
在中国,如果发生如此重大的恶行案件,理应枪毙,然而在日本,这名受害人却得到了部分民众的同情,在审判期间,部分日本老百姓呼吁法院对该犯罪无罪释放,理由则是孩子还是未成年,不应该坐牢。
这里需要指出的是,日本法律规定年满20周岁的孩子才算成年人,20岁以下的孩童均属于未成年,而根据日本未成年保护法来看,他们犯罪基本都是可以保释出狱的,所以当这名少年被逮捕之后,其家属以未成年受保护为由,煽动百姓抗议。
不过最后,日本法院还是判处这名未成年死刑,这起案子,也是日本近些年最有名的未成年执行死刑案。
据犯罪嫌疑人福田孝行笔录显示,1999年4月14日下午2点左右,他伪装成排水管检查工人,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,其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侮辱垂涎已久的被害人。
本来按照日本现行法律,福田孝行即使残忍杀死这对母女,也无需判死刑,特别是福田还是一名未成年人,之所以他会判死刑,则是因为此人在法庭之上,多次叫嚣:“7年之后等我出狱,我要开party。”
并在庭上多次表达对被害人的不尊敬,即使如此,日本政府对判处福田死刑,还是犹豫不决,这主要是源于日本这个国家,对死刑看得太重太重,根据资料,日本自战后新建政府之后到2016年,一共判处死刑犯52人...
那么福田作为未成年为什么会被判死刑?这一切主要源自一个人,时任日本首相的小渊惠三,此人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之后,决定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,并说:“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。身为政治家的我们,对【本村洋(受害者)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!”
11天后,“犯罪被害者保护法”在国会通过,而日本首相小渊慧三也被紧急送往医院,最终抢救无效不幸逝世。
也正是因为小渊慧三修改法律,才使得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决定判处福田孝行死刑,还受害者一个公道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